疫情的爆發(fā),讓各行各業(yè)都受到了巨大沖擊。對于從事運輸行業(yè)的群體而言,駕駛人考試、駕駛證補換證、滿分/審驗教育、機動車檢驗等業(yè)務,又該如何進行處理呢?
2月19日,吉林省公安廳出臺了疫情防控期間助力企業(yè)復工復產的服務措施,措施中明確提供審驗延期服務。一起來看看!
對疫情期間學習駕駛證明、駕駛證、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識有效期屆滿或因逾期未檢驗導致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的,根據疫情變化統(tǒng)一延長有效期限,避免影響企業(yè)正常運營和群眾正常出行。
省內居住證有效期延長6個月;省內或外省公安機關開具的《準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有效期延長至6個月,外省公安機關要求更換超期《準予遷入證明》或《戶口遷移證》的,一律無條件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