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琿春市一名隔離觀察人員不服從政府的統一指揮,擅自離開隔離場所,對防疫工作造成不良影響,被依法處理。
2月20日,琿春市板石鎮(zhèn)板石村村民郎某從黑龍江省寧安市返回琿春市板石鎮(zhèn)板石村,由于郎某是外省返回人員,且途徑哈爾濱、長春等地,在他返回當天,琿春邊境管理大隊板石邊境派出所配合板石鎮(zhèn)政府對郎某進行了隔離告知,并在其住所張貼封條。郎某明確表示自己不會在隔離期間擅自離開隔離住所。然而,民警在工作中發(fā)現,正處于隔離階段的郎某,先后兩次無視政府疫情管控措施,私自翻越大門離開隔離場所,并乘坐出租車到琿春市找尋朋友,派出所迅速收案并對其進行了查處。郎某的行為已構成拒不執(zhí)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tài)下發(fā)布的決定、命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郎某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q春邊境管理大隊板石邊境派出所民警李研: “郎某的行為不僅觸犯了法律,還對轄區(qū)群眾造成了恐慌,給政府的疫情防疫工作帶來了極其惡劣的影響,現已被琿春市公安局治安拘留10日。在此,也要提醒廣大群眾,新型冠狀肺炎疫情防疫工作正處于吃勁階段,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疫情工作,是每名公民應該遵循的基本行為規(guī)范。如有此類上述行為,公安機關必將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