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延吉-煙臺-上海浦東航線
5月3日起,延吉機場將恢復上海浦東-煙臺-延吉航線,由中國東方航空執(zhí)飛,機型為空客A320,班期為每日一班,航班號為MU2179,上海浦東起飛時間為09:20,經停煙臺起飛時間為11:00,抵達延吉時間為14:05;延吉-煙臺-上海浦東航線,由中國東方航空執(zhí)飛,機型為空客A320,班期為每日一班,航班號為MU2180,延吉起飛時間為15:10,經停煙臺起飛時間為17:20,抵達上海浦東時間為20:25。
恢復延吉-大連航線
5月3日起,恢復大連-延吉航線,由華夏航空執(zhí)飛,機型為CRJ-900,航班號為G52757,每周二、四、六,大連起飛時間為14:00,抵達延吉時間為15:40;每周一、三、五、七,大連起飛時間為21:35,抵達延吉時間為23:15。延吉-大連航線,由華夏航空執(zhí)飛,機型為CRJ-900,航班號為G52758,每周二、四、六,延吉起飛時間為16:20,抵達大連時間為18:00;每周一、三、五、七,延吉起飛時間為23:55,抵達大連時間為01:35。
恢復延吉-青島-杭州航線
5月5日起,恢復杭州-青島-延吉航線,由中國東方航空執(zhí)飛,機型為空客A320,班期為每日一班,航班號為MU5671,杭州起飛時間為07:05,經停青島起飛時間為08:55,抵達延吉時間為12:10;延吉-青島-杭州航線,由中國東方航空執(zhí)飛,機型為空客A320,班期為每日一班,航班號為MU5672,延吉起飛時間為12:55,經停青島起飛時間為14:55,抵達杭州時間為18:00。
恢復延吉-煙臺-寧波航線
5月6日起,恢復寧波-煙臺-延吉航線,由中國東方航空執(zhí)飛,機型為空客A320,班期為每日一班,航班號為MU9669,寧波起飛時間為07:45,經停煙臺起飛時間為09:35,抵達延吉時間為12:15;延吉-煙臺-寧波航線,由中國東方航空執(zhí)飛,機型為空客A320,班期為每日一班,航班號為MU9670,延吉起飛時間為13:00,經停煙臺起飛時間為15:05,抵達寧波時間為17:35。
據(jù)了解,延吉機場下一步計劃逐步恢復北京(首都機場、大興機場)、秦皇島、濟南等航線,待國際疫情穩(wěn)定后將陸續(xù)恢復韓國首爾、日本大阪等航線。疫情期間,航班變化較大,旅客在購票之前請與延吉機場售票處聯(lián)系或登錄航空公司官網查詢。
溫馨提醒
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出行旅客攜帶個人防護用品和便攜式自熱食品日益增多,那么口罩、消毒水、溫度計、自熱食品到底能不能帶?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個人防護用品限制攜帶須知
口罩
醫(yī)用口罩、N95口罩、護目鏡、手套、普通防護服、一體化的全面罩,攜帶乘機沒有限制。
電動口罩可能含有鋰電池,乘機時應滿足攜帶鋰電池乘機的相關規(guī)定。防護服含有供氧裝置時,供氧裝置禁止攜帶乘機。
消毒液
1.雙氧水消毒液(過氧化氫消毒液)、過氧乙酸消毒液、84消毒液、含氯消毒片、消毒泡騰片(根據(jù)成分不同分為:三氯異氰尿酸、二氯異氰尿酸、三氯異氰尿酸鈉鹽、二氯異氰尿酸鹽或者混合物、二氧化氯等)、漂白粉、高錳酸鉀消毒片,禁止隨身攜帶以及托運。
2.酒精類消毒劑
酒精的體積百分含量>70%時,禁止隨身攜帶和托運;酒精的體積百分含量≤70%時,禁止隨身攜帶但可托運,托運應放置在零售包裝內,每瓶不超過500 mL,允許托運個人自用的合理數(shù)量;產品標示不含酒精,但有可能含有異丙醇時,禁止隨身攜帶和托運;對于密封于獨立小型包裝內的醇類消毒棉片或醇類消毒棉棒,如果醇類液體已被完全吸收,沒有游離液體,且包裝完好,旅客因醫(yī)療需要必須在航空旅途中自用時,經安全檢查后方可隨身攜帶。
溫度計
1.水銀溫度計
內含水銀的小型醫(yī)用或臨床用體溫計,只能托運,不可隨身攜帶,且每人攜帶不得超過1支,必須裝在保護盒內。
2.電子體溫計
如含有鋰電池,鋰電池額定能量不超過 100 Wh或鋰含量不超過2克,在做好防止短路措施的前提下,可以攜帶乘機。
自熱食品
自熱食品種類很多,包括方便火鍋、方便米飯、自熱飲料等。由于自熱食品里面含有加熱包或自熱包,內含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鎂粉、鐵粉,自燃固體炭或腐蝕性的氧化鈣等危險品,所以這個加熱包或自熱包是禁止攜帶的。
旅客如果事先將這個加熱包或自熱包移除,剩下的食物可以攜帶,但是如果是包裝在一起的自熱食品,不能托運,也不能手提或隨身攜帶。
嚴禁隨身攜帶并托運的物品包括:槍支、彈藥、軍械、警械,管制器具,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放射性物品及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禁運物品,如常見的火柴、打火機、電擊器、催淚瓦斯、汽油和煙花爆竹等都屬此類物品。
不能隨身攜帶需要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包括:液態(tài)物品、銳器、鈍器等物品不能隨身攜帶,但可以作為行李進行托運。如常見的菜刀、剪刀、登山杖、牛奶、大醬,以及容器容積超過100ml的化妝品等。
禁止作為行李托運但可隨身攜帶的物品包括:充電寶、鋰電池禁止作為行李托運,必須隨身攜帶,且額定能量不得超過100Wh,額定能量在100Wh-160Wh,經航空運營人批準,做好絕緣保護,可以隨身攜帶,每人攜帶數(shù)量不超過2塊,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shù)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和雖有額定標準,但模糊不清的不能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