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法》《吉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保護條例》和《吉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非遺保護工作實際,2020年2月24日-4月30日,省文化和旅游廳部署開展了第五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表性傳承人申報和推薦工作。2020年7月3-8日,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專家對全省各地及省直各相關單位申報和推薦的傳承人人選進行了認真評審和科學認定,提出了第五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現(xiàn)將名單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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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文化遺產(chǎn)
傳承
物質
第五批
省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