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琿春市人民檢察院召開國家司法救助公開答復會,院黨組書記林泉向申請人崔某宣布:經省檢察院批準,決定向被救助人李某姐妹發(fā)放司法救助人民幣5萬元。
李某和她的妹妹今年分別是10歲、6歲, 2021年5月26日,對姐妹倆是一個災難性的日子,因經濟及感情糾紛發(fā)生爭執(zhí),她們的父親使用暴力致她們的母親死亡,突如其來的家庭變故對姐妹二人身心造成巨大傷害,無奈之下,她們的祖父母承擔起了監(jiān)護的重任。
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在審查案件過程中,帶領未檢辦干警多次深入到涉案人員家庭,為兩個孩子疏導情緒。在了解情況中發(fā)現,她們的祖父母都已經60多歲,無穩(wěn)定的經濟來源,身患疾病,一年經濟收入只有3000-4000元,根本無力為姐妹二人的成長提供保障。
為充分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和吉林省人民檢察院轉發(fā)省兩辦《關于支持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意見》,姐妹二人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司法救助情形,國家司法救助申請材料經州檢察院層報省檢察院并迅速得到了批準。
在給予司法救助的同時,根據姐妹二人已成為“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的情況,干警們提前行動,聯系民政部門,幫助準備好“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前期申報材料,待法院判決生效后,立即為姐妹二人申領每月1210元的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補助金,該補助金一直發(fā)放到她們年滿18周歲,這將為她們提供一份長期穩(wěn)定的基本保障。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保護未成年人是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今后,檢察機關將在辦案中既注重法律效果,也注重社會效果,對特定案件中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幫助未成年人走出生活困境,邁上健康成長的人生道路。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jiān)督員參加了公開答復會。
通訊員(崔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