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開展夏季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嚴查酒駕醉駕、涉牌涉證等交通違法行為,龍井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緊盯“一早一晚”重點時段,有針對性地開展整治行動,有效凈化了轄區(qū)道路交通環(huán)境。
7月4日20時左右,執(zhí)勤民警在三中門前路段對駕駛輕便兩輪摩托車的男子樸某進行檢查時發(fā)現,他駕駛的車輛與所持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未佩戴安全頭盔。隨后經過呼氣酒精檢測發(fā)現,他體內酒精含量為4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法律規(guī)定,民警依法對其作出行政罰款255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記21分的處罰。
7月5日5時左右,金某酒后、無證、未佩戴安全頭盔駕駛輕便兩輪摩托車從果樹農場向市內方向行駛至六道河路時,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當時其體內酒精含量為77mg/100ml,根據法律規(guī)定,其被依法處以行政罰款2550元的處罰。
據了解,7月4日至10日,龍井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共查處酒后駕駛35起、無證駕駛30起。
(龍井市融媒體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