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9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來臨之際,為進一步增強學校教職工的法治意識和法治觀念,幫助教職工在教學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法、遇事用法”,用法律更好地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3月25日,龍井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法治副校長金建武和未檢檢察官樸東梅來到龍井市龍井實驗小學為學校教職工講授了一場別開生面、內容豐富的法治教育宣傳講座。
講座的主題是《用民法典更好地守護未成年人》。講座中,樸東梅結合現(xiàn)實生活中的真實案例和典型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語言,講授了《民法典》中與未成年人權益密切相關的規(guī)定,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效力、民事侵權的法律責任等,同時還向教師們講解了民事行為能力年齡劃分、校內意外事故責任等方面的相關規(guī)定。
樸東梅還以近期某地未成年人被害事件為切入點,講授了學校、教師特別是班主任在預防和治理校園霸凌方面應該做些什么,并指出學校應該成為阻止校園霸凌的第一道防線,應當采取加強教育、建章立制、完善體系、及時處置等方法和措施,防微杜漸,把可能潛藏的施暴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活動最后,法治副校長、檢察官與教師面對面交流,對于教師們提出的問題一一做了詳細的解答,并希望學校能夠發(fā)揮“六大保護”中學校保護的重要作用,積極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用法律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龍井市檢察院 樸東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