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截自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官網(wǎng)
3月29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發(fā)布聲明稱,近期發(fā)現(xiàn)有機構和個人在互聯(lián)網(wǎng)平臺的賬號盜用和變形使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標識,擅自傳播與發(fā)布非官方來源的“科學基金消息”。該行為擾亂了網(wǎng)絡工作秩序,侵犯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名譽權和著作權。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享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自然科學基金委”“自然科學基金會”“NSFC”等名稱的專屬使用權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標識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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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其產(chǎn)品或者服務的宣傳上盜用和變形使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標識,擅自發(fā)布與轉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未公開的信息。
針對上述侵權行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保留對相關侵權行為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同時提醒社會各界及廣大民眾提高警惕,謹防被騙。
一審:佟焱
二審:趙陽
三審:孫明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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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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