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州防指成員單位:
目前,我州各江河水位已平穩(wěn)回落。依據《延邊州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有關規(guī)定,經分析研判,州防汛抗旱指揮部決定于2024年8月2日8時起,終止防汛四級應急響應,各縣(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實際調整或終止防汛應急響應等級。
請各縣(市)根據當地實際,保持高度警惕,密切監(jiān)視汛情發(fā)展變化,加強組織領導和責任落實,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州防指有關要求,抓緊抓實抓細防汛救災各項措施。對危險區(qū)域已轉移安置的群眾,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專業(yè)技術人員,研判山洪地質災害影響,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將安置群眾逐步撤回。已退水的村屯,應根據傳染病預防的需要,對洪澇災區(qū)及時開展清潔衛(wèi)生與預防性消毒工作,防止傳染病特別是腸道傳染病的爆發(fā)。江河水位下降后,在確保安全前提下,要開展水毀情況檢查,對影響水庫大壩、堤防安全的部位進行處置。堅決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實做好江河洪水防范、中小河流、山洪地質災害、中小水庫等重點區(qū)域防御及其次生衍生災害防范工作,為應對下一輪強降雨過程做好充分準備工作。
延邊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
2024年8月2日
一審:佟焱
二審:郎秋萍
三審:孫明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