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份,安圖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孫某、馬某嫌非法狩獵罪一案時,依法對孫某、馬某做出不起訴決定書,并根據(jù)行刑反向銜接辦案程序向行政機關發(fā)出《檢察意見書》,建議對孫某、馬某予以行政處罰。
案情回顧
2024年1月,安圖森林公安局以孫某、馬某涉嫌非法狩獵罪向安圖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安圖縣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審查后認為,本案中孫某有自首情節(jié),馬某有坦白情節(jié),均自愿認罪認罰,無其他從重情節(jié),可認定為犯罪情節(jié)輕微,遂依法對其作出不起訴處理。孫某、馬某被作出不起訴決定處理后,并不代表案件終結,也不等于不處罰。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僅表明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處罰,但并未否認其行為的違法性。
根據(jù)行刑反向銜接辦案程序,我院刑事檢察部門將案件線索移送至行政檢察部門。行政檢察部門對該案進行行政處罰必要性審查后,向行政機關發(fā)出《檢察意見書》,建議其依法對孫某、馬某作出行政罰。
下一步,安圖縣人民檢察院將立足檢察職能,加強與行政執(zhí)法機關之間的配合,規(guī)范工作流程,不斷探索行刑反向銜接的新路徑,統(tǒng)籌內(nèi)外合力,答好實行反向銜接的有力監(jiān)督這道必答題。
檢察官說法
(1)什么是行刑銜接?
“行刑銜接”又叫“兩法銜接”,是行政執(zhí)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的簡稱,包括行政執(zhí)法機關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銜接和司法機關向行政執(zhí)法機關移送行政處罰案件的反向銜接,是檢察機關加強與行政執(zhí)法機關銜接配合,共同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內(nèi)容。
(2)為什么不起訴不等于不處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jù)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三款,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因此,不起訴不意味著不處罰。
供稿人:趙鑫
供稿單位:安圖縣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