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臺的《關于促進全州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措施》中就優(yōu)化公積金貸款條件等方面出臺了多項惠民政策,31日召開的《關于促進全州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讀新聞發(fā)布會上,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佟志忠就文件中的相關政策進行了解讀。
據悉,《關于促進全州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措施》中涉及公積金惠民政策共有六項。
(一)職工首次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取消《延邊州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二)“購買非普通自住住房面積144平方以上,首次申請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二次使用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的規(guī)定。
(二)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雙方正常繳存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70萬元提高到80萬元。生育、撫養(yǎng)二孩(含)以上的借款人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可在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基礎上再提高10萬元。
借款人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最高可貸額度提高至60萬元;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雙方繳存的職工家庭最高可貸額度提高至90萬元。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家庭僅可享受一次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的政策。
(三)對符合我州引進人才標準且在州內購房的,在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并連續(xù)足額繳存6個月后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不受賬戶余額和倍數的限制。
(四)優(yōu)化二手房貸款申請流程,既可以先過戶再申請貸款,也可以先申請貸款后過戶。
(五)申請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能滿足貸款需求時,可向受托銀行申請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辦理住房公積金商業(yè)銀行組合貸款。
(六)對使用商業(yè)貸款在州內購買家庭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且為第一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可以申請將商業(yè)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
記者:張瑩 楊喜志
編輯:于娜
審核:錢洪濤
終審:于衍來